屠宰厂污水采用德国技术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效果好,设备运行费用低,全自动运行,厂家直销。
设备主要构筑物
格栅池
本工艺设格栅池一座,为钢砼结构,地下式,进水口装有粗细格栅,用于去除较大颗粒状悬浮物。
设计流量:Q=1.0m3/h;
外形尺寸:0.4×0.4×0.5m,有效水深He=0.3m;
内设格栅两道,栅条间隙b1=20mm 和 b2=10mm;
调节池(地下式钢筋砼)
设计流量:Q=1.0m3/h;
水力停留时间=5h, 有效容积VE=5.0m3
外形尺寸:1.5×1.2×3m, 有效水深He=2.5m;
内设提升泵
污水提升泵型号为CP(T)1.5-15型,2台(1备1用);
Q=2m3/h, H=10m, N=1.1kw。
城市原生污水直接进入污水换热器进行换热后,换取的热量由污水源热泵内部的热泵做功传递到室内。
对城市原生污水再利用,优点是:节能环保,无污染。
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屠宰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检测等内容。
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屠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实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3、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共和国海洋环境保》《*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屠宰厂污主要有各种畜禽进行宰杀,以及鲜肉分割、冷冻等保鲜活动,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指主要以各种畜、禽肉为原料加工肉制品,以及畜、禽副产品的加工。
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污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时间排水量不**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时间排水量**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任何情况下,屠宰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检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设备适用范围
大中小宰鸡、宰猪、宰鸭以及大型宰猪、宰牛、宰羊等各种屠宰肉联企业,肉制品加工场处理后达到效果将有毒治理为无毒、有害转化为无害,达标排放是我们服务的基本目标;水循环回用是我们能为您提供的经济效益目标。
在屠宰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中,本着技术先进适用、工艺措施针对性强、系统可靠稳定、运行易开易停,一次性与日常运行费用综合省、大限度的减少场地占用面积及大限度的使用原有的处理设施的原则;通过对目前国内外同类污水处理技术的综合分析,特别是相同工程的实际经验,形成了以。
“调节+气浮+厌氧+接触氧化+过滤+消毒"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水首先采用格栅去除其中较大的杂质和漂浮物,再经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后进入气浮设备以去除水中的油脂和悬浮颗粒,以保证后续生化工艺的正常运行,污水生化工艺包括厌氧和接触氧化两个部分,经生化处理后的污水再经过滤后,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法进行消毒处理后达标排放。